為加快推動文旅融合和文旅產業大發展、加快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大力保護傳承弘揚長江文化,日前,我市出臺《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全力培育新型文化企業、業態、消費模式,打造文化領軍企業,推動文化事業大繁榮,在打造長江文化特色品牌上一馬當先。
做強骨干景區 打響旅游品牌 加強形象宣傳
以優質景區吸引游客,全面拓展和釋放新的消費需求。
《政策》指出,要做大做強骨干景區。對當年新增的國家5A級、4A級旅游景區,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當年新增的國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旅游示范區、旅游休閑街區,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當年新增的省級、市級鄉村旅游民宿,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對當年經文化和旅游部新認定的全國百強旅行社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評定為省級五星級農家樂、省百佳示范農家書屋、全省十強旅行社、省旅游新業態品牌的,獎勵5萬元;對當年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企業所獲獎補與貢獻掛鉤。
《政策》還要求進一步加強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宣傳。對旅行社、景區景點等文旅企業在上海、杭州、南京等長三角中心城市媒體和交通媒體等進行旅游品牌宣傳推廣,按當年廣告宣傳費用2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
支持新興業態 培育龍頭企業 獎勵措施給力
新興文化業態,不僅能有效提升文化產品附加值,也能成為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主力軍和重要支撐點。
《政策》支持新成立重點門類文化企業。對新成立的文化影視、創意設計、數字創意、版權交易、動漫游戲、新聞出版、藝術品拍賣等文化企業,前三年內,每年按當年對地方財政實際貢獻部分(不含土地使用稅)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后兩年內,每年按當年對地方財政實際貢獻部分(不含土地使用稅)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開實體書店,以“圖書+”新模式融合文化休閑、文化創意、文化教育等多種業態的,每年給予實際房租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此外,《政策》還十分重視對文化旅游龍頭企業的培養。對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文化及數字創意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逐級達到突破標準的,按政策再給予差額獎勵。對新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范圍且當年營業額實現增長的文化及數字創意企業,獎勵10萬元;小升規次年,能正常報送統計報表且當年主營業務快速增長,按同比增長50%和30%兩檔,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民宿綜合體轉為限上規模企業,當年營業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對當年新增的國家、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及數字創意重點園區、基地、特色小鎮,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省級文化產業重點(示范)企業、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家、省級“五個一”工程獎,以及被認定為省重點文藝項目作品生產企業的,按上級獎勵金額等額獎勵(同時獲得國家、省級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對當年創建成為國家級(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省級文化產業重點(示范)企業、首次入選“全省民營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推動文旅基建 鼓勵演藝產業 可享政策獎補
推動文旅產業發展,項目建設永遠是“硬道理”。
《政策》對經認定的建筑面積超1萬平方米的文化及數字創意產業園區,用于發展文化產業建筑面積占比超60%,文化產業營業額當年分別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且較上一年增長達30%,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對新引進及改建、擴建的文化及數字創意、旅游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超5000萬元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5%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對改建旅游項目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超300萬元且改建建筑面積超1萬平方米的,按1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鼓勵利用閑置資源發展民宿,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按1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文化及數字創意企業入駐經認定的文化及數字創意產業園區,簽約租期達到三年,且每年營業額實現增長的,給予每年實際房租80%的補助,最高30萬元。簽約租期達到三年的文化企業,且后兩年每年實繳稅收超過100萬元并實現增長的,給予每年實際房租100%的補助,最高40萬元。
《政策》還鼓勵發展特色藝術品牌,推動戲曲藝術的繁榮發展。在我市申報的原創舞臺劇,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演藝項目給予國家資助額40%的補助;未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在我市申報的原創舞臺劇進行商業演出,按境內5000元每場、境外1萬元每場的標準給予演出單位補貼,每年不超過50萬元,從首演開始補貼時長不超過2年;經備案的民營文化場所每年演出黃梅戲、廬劇、含弓戲、當涂民歌、詩歌等場次不少于100場、單場演出時間不少于40分鐘,經認定,每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對本市特色題材的戲劇劇本,入選市級孵化計劃的大戲、小戲,分別獎勵5萬元、1萬元。
對引進國內外優秀的音樂、舞蹈、戲劇等演出劇目在馬鞍山進行商業演出,按1萬元每場給予引進單位補貼,每家企業年補貼最高50萬元(已享受政府購買演出服務的單位不享受此政策支持)。
記者 黃瑩